發(fā)光字標識表層構造籌劃條件
LOGO正面與其支承結構、標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對位移實力,必要時還應思索標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以下策劃要求中涉及的尺寸均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1.導向LOGO面板
(1)金屬看板
鋼板制成的導向標識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9MM,鋁板及其他合金材料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.0毫米。當金屬材質(zhì)正面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,宜利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增強件或不變件筑固看板。
(2)高分子液態(tài)壓克力材料面板
1)由環(huán)氧樹脂原料制成的導向標志正面(如亞克力看板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需求。當面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?qū)挾?不超出600毫米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3mm;當看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?qū)挾?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5毫米;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?qū)挾?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6MM;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?qū)挾?超出1200毫米時,可根據(jù)材質(zhì)供應商的建議肯定看板厚度。
2)當導向LOGO正面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,應堤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,需實現(xiàn)防護等級 I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面面板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危害影響)。
3)應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余自粘柔性材料時,應與導向標識基材相兼容。
2.導向標志背板
用來支撐LOGO且不位于led燈箱字或類似箱體內(nèi)的背板應符合以下條件。
1)由合金或金屬-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: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.9mm;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.0MM;合金-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.0毫米。
2)假若金屬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,則應使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固。
3)樹脂原料制成的背板:厚度不應小于5毫米;應利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增強筋或緊固件實現(xiàn)加固。
4)由木板、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: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MM時,材料的厚度不應小于16毫米;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到300mm時,材質(zhì)的厚度不應小20MM。
5)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(nèi)且80%之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,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.5毫米,且最好無支撐面積不應超出1.5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