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于支撐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且不位于led燈箱字或類似箱體內(nèi)的背板應符合下面要求。
1)由金屬或合金-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;
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9MM;
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.0毫米;
金屬-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.0mm。
2)如若合金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,則應利用間隔不超出600毫米的增強筋或緊固件實現(xiàn)加強。
3)高分子液態(tài)壓克力原料制成的背板:厚度不應小于5mm;
應應用間隔不超出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迸行筑固。
4)由木板、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;
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毫米時,材質(zhì)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;
背板的寬度或高度實現(xiàn)300MM時,材料的厚度不應小20毫米。
5)位于燈箱或類似箱體內(nèi)且80%以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,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.5mm,且最大無支撐面積不應超出1.5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