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光字標識表面構造計劃要求
LOGO正面與其支承構造、標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對位移能力,必要時還應考慮標識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以下策劃條件中涉及的尺寸均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籌劃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1.導向LOGO看板
(1)合金面板
鋼板制成的導向標志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0.9mm,鋁板及其他金屬材質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.0MM。當合金原料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毫米時,宜利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增強件或不變件加強正面。
(2)樹脂材料看板
1)由高分子液態(tài)壓克力材質制成的導向標識面板(如高分子有機玻璃正面)的厚度應符合以下需求。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出6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3毫米;當正面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5MM;當面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毫米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6mm;當看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出1200MM時,可遵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肯定面板厚度。
2)當導向LOGO正面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,應堤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成防護等級 I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層看板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危害影響)。
3)應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料時,應與導向標志基材相兼容。
2.導向標識背板
用來支撐LOGO且不位于燈箱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下面要求。
1)由金屬或合金-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: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.9毫米;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.0mm;金屬-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.0MM。
2)假如合金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毫米,則應使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實現(xiàn)加固。
3)環(huán)氧樹脂材質制成的背板:厚度不應小于5MM;應利用空隙不超出600毫米的增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固。
4)由木板、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: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mm時,材料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;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到300毫米時,材質的厚度不應小20mm。
5)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%之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,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.5MM,且最佳無支撐面積不應超出1.5㎡。